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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安全注意要点
- 2020-03-21-

(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设置边坡及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的拆解和组装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领袖和机械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建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人,有线电视运营商和其他特殊操作符。
(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设备,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过程和操作规程。
(4)、顶进前,检查液压顶进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严禁顶升、旋臂等作业。
(5)、塔机安装完成后,进行整体技术检查和调整,经整机阶段性检查合格,整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线负载的情况下,塔与地面之间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和可靠的外壳应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设置防雷装置。
(7)、作业前应全面了解作业现场周边环境、行车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及构件的重量和分布情况。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吊杆和塔机转弯半径应无障碍物,塔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作战过程中,指挥人员的信号要严格执行。如果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塔吊转动、变幅、行走、吊钩吊装等前,操作者应检查供电电压是否达到380V,变化范围不超过+20V/ 1lov。启动控制开关应在电力传输前的零位,并应按响。
(10)、活动臂限幅器、行程限幅器、力矩限幅器、钩高限幅器、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不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塔吊机械不得超限载重量和吊运质量不明的物体。当必须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必须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检查、批准,并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控,但不得超过负荷极限的10%。
(12)、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调零,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量安全降至地面。严禁将重物举起后长时间悬浮在空中。
(13)、搬运重物时,应牢固牢固地系好,不得悬挂在重物上,不得堆放分散的物体。零星的物料和物品必须用铁笼或钢丝绳牢固地绑好后才能吊起。严禁使用塔吊进行电缆敷设、倾斜吊装、吊装埋在地下或地面凝结的重物。
(14)、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户外作业。在雨雪作业后,在雨雪作业前,应进行起重试验,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当起重负荷达到90%或更多的塔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重量应抬离地面20 ~ 50厘米停止升降,应当检查下列事项:起重机的稳定性,刹车的可靠性,稳定性的重量,和绑定的牢度。
(16)、重物升降速度要均匀,禁止快、慢、突然刹车。左右旋转动作要稳定,当旋转未停止前要做出反应动作。非自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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