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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租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成分
- 2020-01-06-

一是塔吊出租方应承担的责任

1. 雇佣的塔式起重机制造商的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没有通过评估省级或以上,或已被消灭或禁止使用的产品由国家或省;

2.租赁的塔吊自身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无产品合格证或无商标、厂名、厂址的三种产品;出租车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失效,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危及安全运行。出租塔机未经塔机检验合格机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3.未及时向承租方提供塔机检验报告;租来的塔吊随机数据不完整。随机数据主要包括工厂数据和简历数据。主要交付材料有:图纸、质量证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起重机省级鉴定报告。

4.主要自传体资料有: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换、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后使用前的检测合格记录;

5.设备年检、年审出现问题;未取得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安装、拆除。

6.塔吊的安装、拆除,必须由无相应专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将塔吊租赁给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无效的承租方。


二,安装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1、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前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方案,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未审核批准或内容有遗漏; 

2.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前未向参加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装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方案与生 产厂家安装和使用说明书进行;

 3.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前,未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告知手续;

 4.安装拆除单位本身无安装拆除塔式起重机资质,或安排无塔式起重机安装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任务;

 5.在安装拆除过程中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安装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擅自将未经安装验收、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的塔式起重机交付给使用单位(即设备租赁单位)使用的;

 7.在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租赁方应当承担安全责任的情形

1.安排无相应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指挥作业;

 2.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器)或使安全装置失效(如:误调力矩限制器等);

 3.擅自使用未经取得塔式起重机检验检测资质机构检测或未检测、不合格、及未验收的塔式起重机;